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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制、核准制和備案制是如何區分的?
  ——核准制。國務院公佈《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》,對核准範圍和權限作出規定。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,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,政府主要從“外部性”條件方面進行核准。對於外商投資項目,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、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准。
  ——備案制。對於《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》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,實行備案制,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。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。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,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。
  ——審批制。對於政府投資項目,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方式的,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,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,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、概算審批工作;採用投資補助、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,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。
 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 (原標題:審批制 核准制 備案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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